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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日本有效的駕駛資格判定
持有外國駕照者在日本駕駛時,必須持有國際駕照(IDP),或外國駕照(僅限5國1地區)+官方日文翻譯本。請確認您持有以下其中一種有效資格。
注意 — 若無法確認有效駕駛資格,事故時可能無法適用 Tcab 所加入的人損/物損等保障,並可能面臨高額賠償。出發前請務必確認資格。
在日本開車需要什麼駕照?
需持有日本普通駕照、依1949年日內瓦公約格式核發的國際駕照+護照,或瑞士、德國、法國、比利時、摩納哥、台灣的外國駕照+官方日文翻譯本其中一種。維也納公約格式,以及中國大陸、泰國、越南、印尼等非加盟國的國際駕照在日本無效。
判定流程
- 持有日本普通駕照 → 模式1
- 持有1949年日內瓦公約格式國際駕照 → 模式2
- 持有瑞士、德國、法國、比利時、摩納哥或台灣駕照 → 模式3(需官方日文翻譯本)
- 皆不符合 → 無效情形/非加盟國列表
模式1|日本普通駕照
- 日本核發的有效普通駕照
- 於 Explorer 完成身分驗證
模式2|國際駕照(日內瓦公約格式)
- 護照(確認國籍/居住)
- 由日內瓦公約加盟國依1949年日內瓦公約格式核發的國際駕照
- 於 Explorer 完成身分驗證
國際駕照檢查清單
- 尺寸:高 148 mm × 寬 105 mm
- 發照國:日內瓦公約加盟國
- 條約名稱: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OF 19 SEPTEMBER 1949
- 有效期限:自發照日起一年內
- 必要資訊:姓氏、名字、出生地、出生日期、地址
- 照片為本人
- 普通自小客車須有 B 類印章
依巴黎條約(1926)、華盛頓條約(1943)或維也納條約(1968)核發的國際駕照,在日本無效。

模式3|外國駕照+日文翻譯本(5國1地區)
- 護照
- 瑞士、德國、法國、比利時、摩納哥或台灣核發的駕照
- 官方日文翻譯本(例如 JAF 翻譯申請)
- 於 Explorer 完成身分驗證
香港/澳門與台灣的規則不同。
台灣適用模式3(本國駕照+官方日文翻譯本)。香港、澳門不適用模式3,需持有1949年日內瓦公約格式的國際駕照(模式2)。繁體中文頁面可共用,但所需資格並不相同。


無效情形/日內瓦公約非加盟主要國家
- 維也納公約等非1949年日內瓦公約格式的國際駕照
- 僅持有非加盟國核發的「國際駕照」
主要國家列表
| 地區 | 國家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亞洲 | 中國(中華人民共和國) | 1968年維也納公約加盟。中國駕照+翻譯在日本無效。 |
| 亞洲 | 印度 | 非加盟。印度國際駕照在日本無效。 |
| 亞洲 | 印尼 | 非加盟。ASEAN 等形式在日本無效。 |
| 亞洲 | 菲律賓 | 國際駕照核發依據可能不明確。 |
| 亞洲 | 越南 | 非加盟。即使核發國際駕照亦無法在日本使用。 |
| 亞洲 | 泰國 | 非加盟(亦未加入維也納)。在日本無效。 |
| 亞洲 | 馬來西亞 | 維也納加盟、日內瓦非加盟。在日本無效。 |
| 亞洲 | 新加坡 | 維也納加盟、日內瓦非加盟。在日本無效。 |
| 南美 | 巴西 | 維也納加盟、日內瓦非加盟。駕照+翻譯亦不足。 |
| 南美 | 阿根廷 | 僅維也納。 |
| 南美 | 哥倫比亞 | 同上。 |
| 南美 | 智利 | 同上。 |
| 亞洲 | 韓國 | 曾非加盟,現已加盟日內瓦公約(2002年起有效)。 |
| 歐亞 | 俄羅斯 | 維也納加盟、日內瓦非加盟。在日本無效。 |
| 歐洲 | 烏克蘭 | 維也納加盟、日內瓦非加盟。 |
| 中東 | 沙烏地阿拉伯 | 非加盟。在日本無效。 |
| 中東 | 阿聯酋(UAE) | 維也納加盟、日內瓦非加盟。在日本無效。 |
公約與在日本的有效性
| 公約 | 主要加盟國例 | 在日本 |
|---|---|---|
| 日內瓦公約(1949) | 日本、美國、英國、加拿大、澳洲等 | 格式正確即可 |
| 維也納公約(1968) | 中國、俄羅斯、巴西、印度等 | 不可 |
| 兩者皆加盟 | 法國、德國、義大利等 | 日內瓦格式即可 |
出發前手續
完成預約後,請依 Explorer 提示提交駕照與相關文件照片,以便事前確認駕駛資格。
無法確認資格時
若無法確認在日本有效的駕駛資格,因無法適用保險,將無法使用本服務。請取得有效資格後,於 Explorer 重新提交資料。
- 護照與居住國駕照之外,另需官方日文翻譯本(限適用國家)或日內瓦格式國際駕照
Driving in Japan(JAF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