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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定您在日本的有效駕駛資格

依核發國確認必要文件

搜尋您在日本以外取得駕照的國家或地區,即可查看在日本駕駛所需文件。

  • A:日本普通駕照
  • B-1:1949 年日內瓦格式 IDP
  • B-2:外國駕照+日文譯本
  • 不符合資格:無法走海外路徑(需日本駕照)

若您已持有日本普通駕照 → 模式 1

若您持有外國駕照,請於出發前確認在日本有效的駕駛資格。若無法驗證資格,保險將不適用,亦無法使用本服務。

在日本開車需要什麼駕照?

您需要日本普通駕照、1949 年日內瓦公約格式的國際駕照加上護照,或瑞士、德國、法國、比利時、摩納哥、台灣核發的外國駕照加上正式日文譯本。維也納公約格式,以及中國大陸、泰國、越南、印尼等非日內瓦公約國家的國際駕照,在日本均無效。

判定流程 · 必要文件對照表(摘要) · 主要國家判定清單 · FAQ

判定流程

  1. 您有日本普通駕照 → 模式 1
  2. 您有 1949 年日內瓦公約格式 IDP → 模式 2
  3. 您有瑞士、德國、法國、比利時、摩納哥或台灣的駕照 → 模式 3(需譯本)
  4. 以上皆非 → 主要國家判定清單

必要文件對照表(摘要)

市場必要文件模式
台灣台灣駕照+正式日文譯本+護照3(不需 IDP)
韓國1949 年日內瓦格式 IDP+護照B-1
香港/新加坡日內瓦格式 IDP+護照(香港不適用譯本途徑)B-1
美國/加拿大/英國/澳洲/紐西蘭日內瓦格式 IDP+護照B-1
德國/法國/瑞士/比利時/摩納哥本國駕照+正式日文譯本+護照B-2
中國/越南/印尼等不符合資格(非締約)。泰國、UAE、新加坡等為 B-1不可

模式 1 — 日本普通駕照

  • 有效的日本普通駕照
  • 在 Explorer 進行身分驗證

僅持有My Number 卡駕照者,請提交從警察廳 App 取得的駕照圖像。 My Number 卡駕照的提交方法

模式 2 — 國際駕照(日內瓦公約)

  • 護照(用於確認國籍/居住)
  • 由日內瓦公約締約國依 1949 年日內瓦公約核發的 IDP
  • 在 Explorer 進行身分驗證

IDP 檢查清單

  • 尺寸:高 148 mm × 寬 105 mm
  • 發證國:核發 1949 年日內瓦格式的締約國(未核發國不符合資格)
  • 公約名稱: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OF 19 SEPTEMBER 1949
  • 有效期限:自核發日起 1 年以內
  • 必要項目:姓、名、出生地、出生日期、地址
  • 臉部照片與持有人相符
  • 普通乘用車類別蓋章:B

依巴黎(1926)、華盛頓(1943)或維也納(1968)公約核發的 IDP,在日本不可駕駛。

1949 年日內瓦公約格式國際駕照樣本
IDP 樣本(日內瓦公約格式)。請確認公約名稱與車輛類別蓋章。

模式 3 — 外國駕照+日文譯本(5 國/1 地區)

  • 護照
  • 於瑞士、德國、法國、比利時、摩納哥或台灣核發的駕照
  • 正式日文譯本(例如 JAF)
  • 在 Explorer 進行身分驗證
台灣範例文件:護照、駕照與日文譯本
模式 3 範例(台灣):護照、本國駕照與正式日文譯本。
JAF 外國駕照譯本申請網站
譯本申請網站範例(JAF)。請依官方申請步驟辦理。

主要國家判定(B-1 / 對象外)

  • 維也納公約等非 1949 年日內瓦公約格式的 IDP
  • 僅憑中國大陸、泰國、越南、印尼等非締約國的「國際駕照」駕駛
  • 未核發 1949 年日內瓦格式的締約國(例如俄羅斯聯邦)所發之國際駕照

備註開頭的區分(B-1/不符合資格)即判定。非 1949 格式無效。最終請以發證格式與官方資訊為準。

主要國家判定清單

地區國家備註
亞洲中國(中華人民共和國)對象外 維也納公約締約、非日內瓦公約。
亞洲印度B-1. 日內瓦公約締約國。1949 年格式 IDP+護照。
亞洲印尼對象外 非日內瓦公約締約。
亞洲菲律賓B-1. 日內瓦公約締約國。1949 年格式 IDP+護照。
亞洲越南對象外 非日內瓦公約締約。
亞洲泰國B-1. 日內瓦公約締約國。1949 年格式 IDP+護照。
亞洲馬來西亞B-1. 日內瓦公約締約國。1949 年格式 IDP+護照。
亞洲新加坡B-1. 日內瓦公約締約國。1949 年格式 IDP+護照。
南美洲巴西對象外 維也納公約締約、非日內瓦公約。
南美洲阿根廷B-1. 日內瓦公約締約國。1949 年格式 IDP+護照。
南美洲哥倫比亞對象外 非日內瓦公約締約。
南美洲智利B-1. 日內瓦公約締約國。1949 年格式 IDP+護照。
亞洲韓國B-1。日內瓦公約締約國(2002年起)。1949 年格式 IDP+護照。
歐洲/亞洲俄羅斯聯邦對象外 締約國但未核發 1949 年格式 IDP。需日本駕照(A)。
歐洲烏克蘭對象外 維也納公約締約、非日內瓦公約。
中東沙烏地阿拉伯對象外 非日內瓦公約締約。
中東阿拉伯聯合大公國(UAE)B-1. 日內瓦公約締約國。1949 年格式 IDP+護照。

公約差異(參考)

公約主要締約國範例在日本是否有效?
日內瓦 1949日本、美國、英國、加拿大、澳洲等格式正確即可駕駛
維也納 1968中國、俄羅斯、巴西、印度等不可
兩者皆加入義大利等(B-1)。德國、瑞士為 B-2。法國、比利時、摩納哥因未核發僅能 B-2。核發 1949 年格式的國家為 B-1。未核發國不符合資格,或若在譯本名單則為 B-2。

乘車前

預約後,請依 Explorer 提示提交駕照與必要文件照片,以便我們事先確認資格。

若無法驗證您的資格

若無法驗證在日本有效的駕駛資格,保險將不適用,亦無法使用本服務。請取得有效資格後,於 Explorer 重新提交文件。

前往個人資料進行身分驗證與文件上傳